十八世末英國政府雇船運送犯人的啟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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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世紀末期,英國政府決定把犯了罪的英國人統統發配到澳洲去。
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從英國往澳洲大規模地運送犯人地工作。英國政府實行的辦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數支付船主費用。而當是那些運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一些破舊的貨船改裝的。船主為了牟取暴利,盡可能地多裝人,為了降低成本,船主惡意斷水斷糧,導致船上條件十分惡劣,犯人死亡率高達12%。
英國政府想了很多辦法。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員監督,再派一名醫生負責犯人的醫療衛生,同時對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標準做了硬性規定。但是,死亡率不僅沒有降下來,有些船上的監督官員和醫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。原來一些船主為了貪圖暴利,賄賂官員,如果官員不肯同流合污就被扔到大洋里喂魚了。
政府又采取新辦法,把船主都召集起來進行教育培訓。但是情況依然沒有好轉,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。
一位英國議員認為那些私人船主鉆了制度的空子。而制度的缺陷在于政府給船主報酬是以上船人數來計算的。他提出從改變制度開始: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數為準計算報酬,不論你在英國上船裝多少人,到了澳洲上巖的時候再清點人數支付報酬。
自此以后,船上主動請醫生跟船,在船上準備藥品,改善生活,盡可能讓每一個上船的人都健康地到達澳洲:一個人意味著一份收入。死亡率降到了1%以下。有些運載幾百人的船只,經過幾個月的航行竟然沒有一人死亡。
騰龍人才專家表示,要想提高執行力,制度非常重要,無論是管理國家,還是管理企業,如果單靠人性的自覺、靠說服教育、靠他人監督都很難解決問題。有漏洞的制度執行起來事倍功半,而完善的制度執行起來卻是事半功倍了。